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市、区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1.职工租住保障性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普通缴存职工每月按600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职工每月按800元额度提取;3.每位职工一个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月提取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4.申请按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且线上无法核验子女信息的,需转为线下渠道办理。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无
2.窗口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保障性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的证明;
(4)现场签署对承租行为、婚姻状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6)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享受提高提取标准的,提供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1)e三明APP: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按年提取)
(2)闽政通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按年提取)
(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个人业务办理—申报业务-逐月冲房租签约办理(变更、停冲)
2.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柜面当场办理;线上渠道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办公地址、乘车路线、咨询电话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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