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日期:2025-06-13 14:3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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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省、或在省外户籍地或配偶工作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证之一颁发之日起3年内;

  3.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房屋为职工与配偶外的他人共有产权的按产权比例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按窗口办理材料(2)至(6)上传

  2.窗口办理:情形1-普通自住住房按材料(1)至(7)提供;情形2-集资建房按材料(1)至(8)提供.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工程预(决)算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结婚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异地证明(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社保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

  注:在省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建房的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在省外配偶工作地建房的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7)交款凭证(交款发票);

  (8)集资建房批准文书。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个人业务办理—提取受理—规划区内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2.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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