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省、或在省外户籍地或配偶工作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在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1.职工与配偶外的他人共同购买的按产权比例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房屋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首付款;2.直付首付款提取转售房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通过自有资金足额支付首付款或全款的,可按报账形式将提取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暂支持本人或本人与配偶在本市购房的办理):无
2.窗口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提供);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足额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按报账方式提取的提供);
(5)转入账户信息(直付首付款提取的转售房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足额支付首付或全款按报账方式提取的转申请人个人银行一类储蓄账户;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
(7)省外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
(8)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社保或住房公积
金缴交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外配偶工作地购房的提供);
(9)《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且资金转入售房方账户的提供)。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e三明APP:公积金—购房提取—商品房提取
2.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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