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拍卖房

日期:2025-06-13 14:2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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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拍卖房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省、或在省外户籍地或配偶工作地购买自住拍卖房 ;

  2.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拍卖成交确认时间一年内;

  3.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4.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且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5.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职工与配偶外的他人共同购买按产权比例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房屋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暂不支持):无

  2.窗口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4)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时提供);

  (5)省外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

  (6)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社保或住房公积

  金缴交明细原件及复印件(省外配偶工作地购房的提供);

  (7)转入账户信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通过司法拍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入法院或担保单位账户)。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申请,缴存管理部复核

  e三明APP:公积金—购房提取—二手房提取。

  2.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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