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日期:2025-06-13 14:2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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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房屋被拆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差价;

  2.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时间之日起或取得交款发票(交款凭证)之日起3年内;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被拆迁房屋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补差价款。

  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

  3.结婚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4.交款凭证;(已全额交款,申请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的提供);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或转入账户信息(二选其一);

  注:已取得全额交款发票的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未取得全额交款发票的转售房方账户;

  6.异地证明(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社保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

  注:在省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在省外配偶工作地购房的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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