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2.在取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的一年内,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
3.职工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注意事项: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按窗口办理职工申请提取材料②至⑤上传
2.窗口办理: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报备:
①《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③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含费用分摊表);
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提供)。
(2)职工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家庭首位办理的提供);
③关系证明材料(产权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1份(委托他人办理且提取额转电梯施工或销售单位账户的提供);
⑤电梯施工或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已竣工验收转申请人账户的提供)。
温馨提醒:能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可不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个人业务办理—提取受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窗口办理:管理部柜面申请、受理、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 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1.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查询业务—提取进度查询
2.e三明APP(公积金—更多服务—提取进度)
3.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4.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tz/)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