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日期:2022-08-04 17:4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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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明住金〔2022〕 号),现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低至5%。

  申报对象: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材料:《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由管理部受理审批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中心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对象:经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流程:无需申报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地管理部服务窗口填写《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申报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

  申报流程:贷款管理部审核处理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以上三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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