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20-08-13 08:4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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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受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审批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指配偶、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下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中不得包含未成年人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借款申请人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借款申请人为三明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的,在三明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共同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按双职工认定;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职工家庭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与征信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多人共同购买住房的,所有购房人的家庭成员视同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下同)或共计办理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含本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实际拥有套数为准;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需满足本人、配偶及房产共有权人在三明地区从未有过房屋登记记录。多人共同购买住房的,所有购房人的家庭成员视同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

  8.借款申请人购买与共同申请人共同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本市自住拆迁安置住房、本市自住拍卖住房、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或大修本市自住住房;

  9.购买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本市自住拆迁安置住房、本市自住拍卖住房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须在取得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须在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个月内提出申请;

  10.购买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或本市自住拍卖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11.在三明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满足所购住房为职工本人或夫妻合计持有100%的产权。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配偶的在受理网点签署婚姻状况声明);

  4.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需授权管理部查询全市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属于三明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的,需《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6.近一年社保、医保、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书(银行柜面面签);

  8.个人信用报告;

  9.还款储蓄卡(一类账户)复印件;

  10.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1.购买本市自住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首期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明、收款账户及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注明房屋竣工时间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的相关证明;

  12.购买本市自住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返还房协议书、拆迁房屋结算表(经拆迁办确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购买本市自住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法院拍卖房可不提供);

  14.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7.由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提供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首期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公司保证函,卖方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且在贷后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8.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向柜面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可实现实时查验打印)。

  19.职工家庭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如需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提供二孩或三孩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等)。

  办理流程:1.银行受理 2.银行提交中心初审、审核、审批 3.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银行发放贷款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中心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中心审批时限)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银行:8:30-12:00,14:30-17:0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一楼

  三元支行:三元区新市南路17幢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江滨新村44幢

  三元支行:三元区崇荣路10号

  农业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列东街851号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东新四路中银大厦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列东街乾龙新村362幢2层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0幢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8路、53路、60路、66路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乘4、8、17、19、26、27、28、55、58、62、66路到三明广场站下

  三元支行:乘57路到海关站下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乘4、8、17、19、26、27、28、55、58、62、66路到三明广场站下

  农业银行三明分行:乘1、2、20、20支、29、D51、52、53、56到东新五路站下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乘1、2、6、8、29、51、D51、52、53、56、58、81路到东新四路站下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乘1、2、5、15、21、29、35、55、56、58到八中站下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 乘1、2、6、8、28、29、D51、52、53、56、58、61、81路到兴业证券站下,乘12、15、K15、16、21路到龙盛广场站下

  状态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市区管理部8956107、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8298959、三元支行8305411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8955616

  农业银行徐碧支行6288912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8238419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8259776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8254101

  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网点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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