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对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
一是强化井工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地下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督促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充填开采。
二是落实露天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高度200米以上的边坡,每季度进行1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三是推进尾矿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3年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明确关闭时间,实施闭库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对在用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进行1次全面质量检测,汛前汛后对坝体、排洪系统等开展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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