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0 11:48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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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教初〔2021〕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摸底调查和预测研判,提前科学合理做好教育布局规划。要围绕化解老旧小区和新建楼盘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公办幼儿学位不足等问题,及时谋划应急补短板项目,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有学上”“上好学”的热切期盼。

  2.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地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领导挂包、倒排进度、专人负责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如期投入使用。要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使用管理,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要求,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3.拓展资源供给渠道。各地要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方针,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服务。要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入园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应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过渡期,给社会群众留出预期时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大校额和临界大班额占比高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建设。各学校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3.全面实施同步招生。各地要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或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以免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劝返或变相劝返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鼓励借鉴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做法,推动部门联动和招生全流程线上办理,并精简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规范申请建籍,应避免大量无身份证号学生申请建籍现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方面作用,严把转入学关口,降低临界大班额和大校额占比。要定期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促进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一纳入招生计划,统筹幼儿园学位,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2.保障残疾群体教育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发挥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各地要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强化招生过程管理

  1.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拓展政策宣传渠道,提高招生入学政策知晓率,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要大力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和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成效,引导家长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2.健全应急机制。各地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入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苗头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小成大。问题出现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严肃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请各地认真研究制定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联系人:肖海燕,联系电话:8223041,电子邮箱:cjk8223041@163.com。

  附件: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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