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1-22 10:18 来源:市教育局
| | | |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精神,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市级指导、两区同步、区级实施、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积分对象

  参与积分的对象分为两批次:

  第一批次是“两统一”人员子女,即: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尚未实际居住的,或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市区无房产的,或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

  第二批次是其它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户籍、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实际居住均在招生片区内的“三统一”适龄儿童,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参与积分。

  三、计分办法

  入学积分主要由户籍积分、房产积分、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奖励积分五部分组成。

  (一)户籍积分。属于本地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一方可累加计算。属于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每满一月计0.5分,不加户籍基础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

  (二)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三明市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三)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三明市区连续居住,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随迁子女可累加计算。

  (四)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五)奖励积分。一是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二是在梅列区、三元区上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各前5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子女(需提供企业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按照排名从低到高给予0.2分至10分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积分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政策性照顾对象除外)。两类奖励积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工作流程

  (一)实名认证申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二)公布积分学位。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接收户籍、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实际居住均在招生片区内的“三统一”适龄儿童,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后,由梅列区、三元区统计各学校剩余学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积分对象报名。积分入学对象按梅列区、三元区公布的招生细则,通过积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并填报入学志愿。

  (四)积分核实确认。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

  (五)公布积分排序。梅列区、三元区按照申请对象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确定录取学校。梅列区、三元区根据批次先后、填报志愿和排序位次的顺序,通过积分系统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招生改革,指导梅列区、三元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出生年月信息、家庭住址信息、户籍迁入时间,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及法定监护人居住信息(含居住具体地址、居住起始时间等)。

  (三)市人社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含缴交起始时间、累计缴费年限等)。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无房产信息)。

  (五)市住建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市区房产交易信息(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存量房等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市委文明办负责提供相关市民参加文明活动所得入学积分奖励信息。

  (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指导积分制入学平台建设和运行。

  (八)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在梅列区、三元区上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各前5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所得入学积分奖励信息。

  (九)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积分制入学所需经费。

  (十)需要提供其它有关信息的,按部门工作职责予以支持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梅列区、三元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根据市区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需要,按时准确提供积分要素信息和经费保障。梅列区、三元区要根据本方案,科学合理制定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明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积分入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二)加强政策宣传。梅列区、三元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统一认识,凝聚人心,积极营造关心和支持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的良好氛围。要优化服务环境,设立便民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围绕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耐心做好释疑解惑,提升服务效能,树立良好形象。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做好应急处置。梅列区、三元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积分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针对相关舆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确保积分入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积分入学对象应入尽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件解读:http://www.sm.gov.cn/zw/zwgk/zcjd/bszcjd/202002/t20200201_1470810.ht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