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17 17:35 来源:三明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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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三明辖内各县(市)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三明市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0年4月16日

  三明市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做实“四篇文章”推进新三明建设,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银行机构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整合优化办贷流程、构建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式,实现企业获得信贷更加便捷高效,切实提升我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立足我市实际创新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投放力度,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开发线上金融产品。扩大“振兴贷”“快农贷”“福林贷”“小微宝”、普惠金融卡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覆盖范围,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快服贷”等特色信用类融资产品,快速服务对接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支持抵(质)押方式向“资产+”延伸,拓展企业(项目)应收账款、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排污权、收费权、股权、知识产权、中标标的等权益类抵(质)押物范围,推广以纳税、缴交电费等数据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银行机构,三明供电公司

  (二)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借鉴推广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续贷受理中心相关做法,为企业提供高效、优惠、透明的转贷、续贷资金服务,做到无还本续贷占续贷比例25%以上。进一步落实《关于优化金融司法服务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自身贷款信用记录良好的涉案企业采取柔性措施,对白名单内企业符合续贷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续贷,帮助“互保链”企业解链脱困。各银行机构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要依据统一认定标准,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针对性地设置授信审批条件;要与政府担保机构建立银担合作机制的,鼓励优先为“首贷户”发放担保贷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占比;要优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中院、人行、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做好与上级银行的政策对接,切实将对企业的让利减负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酌情增加贷款、担保、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相关利息、租金、服务费、手续费,提高办理效率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优化办贷流程。根据“精简环节、压缩时间、简化材料”三项关键指标,重点推行“三减一快”服务,即减少材料、减少时间、减少程序、快速放贷,优化办贷流程,并联办贷环节,整合办贷资料。对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贷前调查报告等格式文本进行进一步精简、优化。简化中长期贷款、固贷、项目融资、保函等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审贷效率;整合分类客户资料,对于非首次申请信贷的公司类贷款客户,已有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基础资料,不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进一步简化信贷资料。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人行,各银行机构

  (五)提升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持续跟进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需求,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客户,应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要用好工信部门关于供应链融资的财政奖励政策,大力发展三钢物联云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银行机构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探索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资金流向监控,确保精准投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各类金融和中介资源,通过手机端APP、网站、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服务自助设备为企业提供免费注册、需求发布、产品推荐、融资对接、中介服务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推动辖内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桥梁,形成融资服务平台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三方业务系统直连的线上融资模式,实现融资信息的自动交互,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提高信贷可得性和融资效率。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获取信用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工信局,各银行机构

  (七)增强担保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落实尽职免责措施,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核手续,提高担保额,降低担保费率。推进融资担保“白名单”扩面增效,创新推出“白名单”企业纯信用融资担保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企业帮扶。完善产融精准对接机制,构建“千家重点企业”贷款名录库,对列入名单管理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动态跟踪对接。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科技特派员和行长服务企业活动,深入开展产融对接双向合作,强化企业挂包帮扶,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创新金融服务联络员工作制度,市金融、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服务,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银行机构要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人员免予追责,实现“敢贷、愿贷、能贷”。同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已勤勉尽责,决策流程完整、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无主观谋私、故意和明显过失,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造成风险损失的,依法依规使用容错免责。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人行,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银行业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金融监管局。领导小组履行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保障责任,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加强信贷监测。建立快速统计机制,重点跟踪统计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等情况。各银行机构自2020年6月开始,每发放一笔贷款,要向贷款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各银行机构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发放贷款数量和问卷明细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台账进行高比例抽样回访。

  加强考核督导。强化对企业获得信贷指标的调查考核,建立分类考核督促机制,对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分类考核,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确保完成上级行下达目标任务;股份制银行确保完成“两增”目标;地方性法人银行确保完成“两增”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评定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专项资金时将按比例给予倾斜支持,对便捷获得信贷工作较差的银行机构将进行约谈、通报。

  本方案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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