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7-25 17:33 来源:三明市金融局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三明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34 号),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服务作用,制定三明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库(以下简称“白名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是指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和定期发布,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要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条  成立市“白名单”组织实施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和银保监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第三条  “白名单”企业范围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科技成长型企业、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支撑项目。

  第四条  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周年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不得超过70%,正常纳税、发放工资、缴纳水电费;

  3.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环保政策、金融政策。

  第五条  遴选发布程序

  “白名单”企业经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多部门综合评审核查,每半年更新动态管理。

  1.各地根据产业特点、扶持方向,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初审把关,指导申请入库企业认真填报《企业自荐表》(附件1),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白名单企业推荐表》(附件2)汇总后报市“白名单”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2019年首次在8月15日前报送。

  2.市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按照遴选条件、时限要求,积极主动推荐“白名单”企业。

  3.市“白名单”组织实施协调小组负责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核查,对拟入选“白名单”的企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每年1月、7月底前正式发布“白名单”。

  第六条  建立退出机制。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等相关政策,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

  第七条  市、县两级要加强沟通联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扎实精准组织优质企业入库。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积极为“白名单”企业推送金融产品信息,适当降低资产抵质押条件以及探索“资产+”模式,有效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为“白名单”企业提供授信额度管理、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便捷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企业自荐表

  2.白名单企业推荐表

  附件1

  企业自荐表

  企业名称:(盖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融 资 要 求

融资方式

 

注册登记情况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拟借款金额

 

登记注册时间是否满一年

 

借款资金用途

 

经 营 指 标

资产总额

 

开户行

 

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账户类型(基本户/一般结算账户)

 

其中流动资产净值

 

贷款类型(抵押/保证)

 

负债总额

 

抵(质)押物类型

 

其中银行借款

流动资金贷款

 

抵(质)押物评估价值

 

借款银行

 

抵(质)押物描述

 

固定资金贷款

 

信 誉 情 况

企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没有)

 

借款银行

 

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没有)

 

其中:其它负债

 

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符合/不符合)

 

其中应付及预收款

 

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约记录(存在/不存在)

 

营业收入

 

是否正常缴纳收税

 

净利润

 

是否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是否正常缴纳水电费

 

  注:数据截止日期为上一年末或当年6月末。

  附件2

  白名单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

 

主营产品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税收

(万元)

 

本年度贷款需求(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及重点项目情况

 

企业承诺真实性

以上表格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要求,以及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承诺人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部门意见

                            

(落款并加盖公章)                                           

征信核查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