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04 16:59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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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司综〔202013
梅列区、三元区、沙县司法局:

    现将《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明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8

  

  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方案

      为实现市区、沙县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措施,实现特殊群体法律援助能援优援、可援尽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7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恵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闽司办发明电〔202025)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特殊群体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工作目标

  )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划

  市司法局、梅列区、三元区和沙县司法局所管辖的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不分管辖,统一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一体化管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法律援助资源库的任一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等法律援助事项,不必通过市局调配,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各法律服务机构除按规定需要回避外,不得拒绝。

  (二)法律援助范围统一化

  1.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低收入标准,即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军人军属、正在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属于优抚对象的人员,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申请法律援助的,根据有关规定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推动经济困难审查简便化。

  2.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今年,因疫情特殊情况,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纠纷纳入《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范围。省上如有出台新的法律援助事项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法律援助受理全域化

  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属地(级别)管辖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相结合、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优先的工作原则,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属于市级和两区、沙县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案件,申请人可根据便利原则自主向市区、沙县的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援助,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无差别办理。首个接待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直接受理,并及时联系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审批,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另外,要积极运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功能优势,对当事人通过线上申请法律援助,预审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市区内或沙县任一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和提交。接待法律援助机构应予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寄至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就近“最多跑一趟”。

  三、工作要求

  1.转变思想观念。各地司法局要坚持需求导向,打破管辖藩篱,革除门户之见,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在优先指派所管辖的法律服务机构前提下,探索点援制办法,对申请人请求指派非其管辖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且法律服务机构愿意承办的,一般应以支持,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2.落实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补贴由指派司法局承担,跨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差旅费补贴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司法局要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跟踪报道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性、获得感,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

  4.加强交流协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审查方式等沟通交流,形成共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实现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协调畅通。

  5、做好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中的典型案例、有益经验、工作成效,年底向市局汇报工作总结。在指派法律援助任务过程中,有法律服务机构拒绝办理的,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市区、沙县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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