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一级响应期间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先行用地申报指南

日期:2020-02-04 16:08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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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3、《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明委办〔2020〕8号);4、《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解决企业发展存在问题的通知》(明自然资〔2020〕2号)

  二、申报对象: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

  三、申报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先行用地申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后,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卫健、工信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确定用地红线范围(自然资源部门);2.落实项目被用地单位及个人补偿安置情况(属地乡镇(街道));3.核实是否属于防控疫情有关项目,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卫健、工信部门)。允许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用地手续

  四、受理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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