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0 15:28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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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出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43号)精神,现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承租全市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由原3个月租金减半调整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免租标准:上半年3个月租金。

  三、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参照《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经营性资产租金减免申报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免租工作,5月1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国资委。

  联系人:曹德泉  电话:8950993  邮箱:gzw992@163.com

  附件:应对疫情免租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国资委

  2020年5月8日

  抄送: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附件

  应对疫情免租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免租标准

免租户数

免租金额

备注

合计

小微

企业

个体

工商户

合计

小微

企业

个体

工商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免租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免租标准:指免租的具体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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