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办法》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11-03 17:10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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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9月22日印发,现结合三明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认识理解

  (一)要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办法》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详见附件2)等规定,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进一步充实、细化,尤其是新增了行政执法说情登记(第十条)、防范行政执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情形干扰、干预(第二十一条)、强化责任追究到人(第二十六条)等机制,细化了执法容错机制以及尽职免责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于督促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市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执行。

  (二)要正确把握执法监督的事项范围。《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办法》所称的执法监督,是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为的监督。

  (三)要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暂行规定》和《办法》所指的执法监督,既包含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层级监督,也包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活动的自身监督;既包含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也包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具体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单位要逐条对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

  二、落实落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落细监督职责。《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作为具体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人事、纪律检查、机关效能建设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办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多种执法监督方式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单位要进一步及时、主动落实监督职责,用好执法监督“工具箱”中的多种手段、方式,尤其是要自觉抓好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监督机构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说情登记。《办法》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说情登记机制,有利于破除和防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的违规滥用职权,发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参照总局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制作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说情登记表》(详见附件3)。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其他人员在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之外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的,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要按照《办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说情登记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市局决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各县(市、区)局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决定开展频次,原则上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及时纠正不当执法决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办法》第二十条均明确规定,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需要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自行依法纠正。参照总局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制作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决定纠正决定书》及其审批表(详见附件3)。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和有错必纠的办事作风,执行好《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一经发现,及时依法纠正。

  (五)全面理解、正确执行执法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办法。《办法》按照总局《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我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办法。各单位要全面理解、正确执行上述机制,一要在容错、免责的同时,及时依法纠正失误;二要高度重视相关规定的“但书”除外条款,即对于“故意违法的”、“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证据的”等,依法依规处理,防止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上述容错、免责条款;三要在容错、免责机制运行过程中,做好集体研究记录、证据材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做到容错有据可查、免责程序规范。

  三、加强反馈报告,提升监督实效

  《办法》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报告纠正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等规定了具体时限和形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反馈报告。同时,对于在《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市局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各单位及时向市局反馈报告,共同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系统执法监督实效。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办法》

  2.《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说情登记表》《市场监督管

  理行政执法决定纠正决定书》及其审批表等格式文书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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