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4 17:01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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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安委办 〔2021〕 38 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主动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业态火灾风险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等。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私自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2021年9底前完成。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到11月)。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全环节管控,强化营业证照管理,确保经营户经营主体合法,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营业活动。至11月底前完成率100%。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电动自行车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登记、分派、督办、受理、调处电动车投诉举报信息,加强电动车“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责任单位: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局)

  (二)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依法对认证证书做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或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局认证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局)

  (三)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各县(市、区)局)

  (四)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工作,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局应急管理科负责收集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安全治理工作的动态信息、数据和汇总工作。

  (二)加强排查整治。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表格和部署开展情况、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治理情况和总结上报市局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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