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15:3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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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持续推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现将《三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三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推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创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及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托育服务稳步发展。

  ——政策保障方面

  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推进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明政办〔2021〕37号)、《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51号)等十余份“一老一小”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了促进养老托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我市养老托育发展建立了基本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保障。

  ——服务资源方面

  在养老服务方面,“十三五”末全市养老机构141家,各类养老床位2.02万张,其中机构床位数1.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床位数39.6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55%,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50%。建成农村幸福院800余个,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实现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在托育服务方面,全市现有托育机构21家,托位数2550个,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5家,托位数509个。

  ——产业发展方面

  围绕“林深水美人长寿”品牌,大力推进全域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培育引进8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2020年全市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642亿元,中高端养老服务发展成效初步显现。充分发挥全国医改示范市、首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的优势,在医养融合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党建+养老服务”、长者助餐服务等方面实现特色发展。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凸显,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城乡区域不平衡问题亟待破解,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才能更好满足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

  ——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将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0.4%,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占比为19.1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3个百分点,年轻人口“流出大于流入”,常住人口的老龄化更加严重,对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需求迫切,至“十四五”期末我市需新增养老床位3500张以上。

  ——托育服务需求更加迫切

  近年来我市人口出生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二孩政策效果趋弱,“三孩政策”出台后,实施效果还有待评估。调查显示,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等成为影响生育的主要因素。2020年末,我市0-3岁婴幼儿群体超过9万人,其中30%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而托位仅有2550个,全市入托率达不到3%,供给和需求矛盾突出。“十四五”期末按照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我市需新增托位8900个。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统筹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整体水平。养老服务方面,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基本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到65%,养老产品供给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环境逐步改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打响“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品牌,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福建省前列;托育服务方面,基本建立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60%。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具体指标

指标值

指标

2020年

2025年

老年人养老床位总数(万张)

2.02

2.37以上

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65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50

55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7.79

60以上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100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70

100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

100

10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4.42

≥72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8

≥10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80

8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860

2500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0.6

1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62

75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18.9

20.9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2

20

登记备案托育的机构数(个)

2

60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2

30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550

11420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1.03

4.5

普惠性托位占比(%)

19.96

60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10.55

60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1800

2000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80

95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照护。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推进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优先保障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优先在市辖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网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加快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

  3.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根据人口数量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布局普惠养老项目。鼓励县(市、区)政府制定富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包”,降低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拓宽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渠道,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组建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4.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支持建设三明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各县(市、区)建设一所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型托育服务中心,提供人员培训、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政府部门示范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腾挪富余办公用房、公租房等,采取单独、联合专业托育机构等形式,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在满足本单位职工需求的基础上为周边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5.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为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园区、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组织对早教机构治理整顿,符合托育设置规范和管理标准的,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提升。统筹城乡托育服务发展,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设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

  6.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对标对表创建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提升婴幼儿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7.培育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加强标准规范和行业监管,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机构发展,引进培育优质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水平。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温泉养生资源,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中高端养老业态。每个县(市、区)布局1个以上老龄群体为主的文旅康养或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全国性旅居养老目的地。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要求,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居家探访、医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层面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700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设施用房面积不足的,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解决,或在相邻新建小区内补足。

  2.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运营,提供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照料中心。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三明生态新城康养城建设,探索发展“全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社区熟悉环境前提下享受普惠性和专业化养老服务。

  3.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发展,推进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农村幸福院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备案监管,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全市建成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550所,五星级农村幸福院不少于55所,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4.完善社区托育服务。鼓励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养老、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5.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和心理支持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家庭照护水平。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对老年人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学前教育、社区、妇联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鼓励社区开展互助式养老托育服务。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推动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服务,充分释放医改红利。加强老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逐步提高门诊特殊病种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支持将部分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到2025年,市区和每个县(市)力争建有1所具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60%。

  2.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建设老年养护院,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护能力。加快三明市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高水平医院帮扶,打造全省一流的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

  3.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宣教、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开展社区护理站建设试点,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提高居家护理质量。开展安宁疗护试点,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

  (八)营造尊老爱幼友好环境

  1.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各类院校与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老年大学,并向社会开放,力争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75%。发挥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指导服务功能,增强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丰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学校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探索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开展延伸教学,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乐龄学堂,加强老年教育供给,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力争经常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5%以上。

  2.加强老幼精神关爱。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持续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注重发挥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65%,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品牌。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托育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母婴关爱行动,倡导社会在职场、家庭、公共场所给予母婴更多的关怀。

  3.实施适老适儿化改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九)推进用品和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1.积极开发适老用品市场。围绕康复器具和康养食品两大重点,促进适老产品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银发经济”。用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政策,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用”模式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发展规模产业。培育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等老年用品产业业态。依托“明八味”等药材,开发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膳食产品。结合沙县小吃、宁化薏米、建宁建莲、泰宁铁皮石斛、将乐养生擂茶等特色膳食资源和药膳文化,开发与医养康养服务相辅相成的特色适老健康膳食体系。

  2.培育智慧养老育幼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利用数字技术为养老托育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鼓励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长效解决“数字鸿沟”难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3.深化明台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加强两岸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务实合作,搭建养老托育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台商来明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引入先进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托育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打造明台养老托育合作品牌。抓好明台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交流,合作开展两岸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创新。 

  四、要素支撑

  (十)加大资金投入

  1.继续将养老和托育服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机构开办及运营、政府购买养老托育和救助服务、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等方面予以财力保障。

  2.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项目申请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本级8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社区、农村和居家养老倾斜。

  3.对每个社区试点护理站每年资助30万元;对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获得省级补助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补;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按每个5万元给予配套奖补;对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定标准上分别按每床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每户1000元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

  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托育的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落实用地和设施保障

  1.把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到2025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2000亩的“一老一小”项目用地,满足养老托育服务项目需要。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

  3.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4.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闲置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资源目录。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5.企业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6.鼓励各地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7.以社区为单位,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项目(除配置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外),可结合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产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按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要求,同步规划建设托育设施。

  8.落实“2013年起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未达标的县级政府要予以补充完善。按照就近原则,补齐托育设施。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

  1.引导我市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托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2.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养老托育相关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支持院校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二元制”“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帮助在职员工提升学历水平和从业技能。

  3.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支持专业人才招聘,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对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5.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职养老行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养老服务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三)创新支持政策

  1.聚焦减税降费,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等,并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3.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当地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

  4.做好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改革举措,鼓励设立养老托育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开办1个环节、4个工作时办理。

  5.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对养老专项行动项目或托育试点项目可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五、实施保障

  (十四)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明市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三明市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督导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养老托育行业发展。 

  (十五)加强规范监管

  全面实施养老托育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督促落实各类养老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开展机构星级评定,建立健全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体系。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落实备案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养老托育行业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资金及运营秩序监管,完善跨部门的综合监管机制和服务退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违法失信行为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提升行业自律。

  (十六)强化督导评估

  民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通过联合调研、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访调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做好跟踪监管,及时解决“一老一小”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弘扬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推广。

  附件:1.“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新增床位数

  2.“十四五”时期托位数分年度目标

  3.三明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政

  策清单

  4.三明市“十四五”时期养老储备项目汇总表

  5.三明市“十四五”时期托育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新增床位数

县(市、区)

计划新增量

新增养老床位数(张)

其中普惠养老床位数(张)

三元区

300

150

沙县区

1000

500

永安市

500

250

明溪县

100

50

清流县

100

50

宁化县

200

100

建宁县

500

250

泰宁县

100

50

将乐县

200

100

尤溪县

200

100

大田县

300

150

总计

3500

1750

  附件2

  “十四五”时期托位数分年度目标

县(市、区)

年份

本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本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

婴幼儿托位数(个)

三明市

2021

4600

1.84

2022

7100

2.85 

2023

9500

3.80

2024

10800

4.30 

2025

11340

4.50 

三元区

2021

840

2.06 

2022

1170

2.86 

2023

1560

3.80 

2024

1760

4.28 

2025

1860

4.50 

沙县区

2021

530

2.12 

2022

680

2.69 

2023

960

3.77 

2024

1100

4.27 

2025

1150

4.50 

永安市

2021

400

1.20 

2022

700

2.09 

2023

1000

2.98 

2024

1220

3.62 

2025

1521

4.50 

明溪县

2021

150

1.52 

2022

280

2.83 

2023

380

3.84 

2024

430

4.35 

2025

445

4.50 

清流县

2021

230

1.95 

2022

330

2.79 

2023

450

3.80 

2024

510

4.30 

2025

535

4.50 

宁化县

2021

450

1.71 

2022

750

2.83 

2023

1020

3.82 

2024

1160

4.31 

2025

1210

4.50 

建宁县

2021

200

1.74 

2022

320

2.76 

2023

450

3.85 

2024

500

4.24 

2025

535

4.50 

泰宁县

2021

400

3.85 

2022

420

4.06 

2023

430

4.18 

2024

450

4.40 

2025

455

4.50 

将乐县

2021

350

2.41 

2022

420

2.88 

2023

550

3.74 

2024

650

4.30 

2025

685

4.50 

尤溪县

2021

400

1.20 

2022

900

2.69 

2023

1270

3.78 

2024

1450

4.30 

2025

1510

4.50 

大田县

2021

400

1.33 

2022

820

2.72 

2023

1130

3.70 

2024

1310

4.25 

2025

1400

4.50 

  附件3

  三明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用地政策

养老托育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到2025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2000亩的“一老一小”项目用地,满足养老托育服务项目需要。

保障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用地,到2025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2000亩的“一老一小”项目用地。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自然资源局

2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照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同类企业承担。

市自然资源局

3

适老化住宅、纯老年人社区等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可以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医疗设施)”等方式出让。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车位配比等规划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4

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5

设施保障

以社区为单位,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新建居住项目(除配置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外),可结合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产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征求街道意见。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街道。

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按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中补齐养老托育设施。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6

落实”2013年起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未达标的县级政府要予以补充完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要求,同步规划建设托育设施。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

7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闲置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资源目录。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五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

8

鼓励各地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企业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

9

资金投入

将养老和托育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机构开办及运营、政府购买养老托育和救助服务、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等方面予以财力保障。

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5个以上。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0

市本级8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社区、农村和居家养老倾斜。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1

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每户1000元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

对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纳入省级资金补助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补;对全市遴选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在省级奖补30万元基础上,市、县两级再按每个5万元给予配套奖补;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对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定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每床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3

鼓励养老机构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每个社区试点护理站每年资助30万元。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4

金融保险

辖区主要银行保险机构老年服务窗口设置率100%,建立完善“银发产品专属包”、银发产品服务绿色通道。创新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提升养老托育机构融资便利,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

三明银保监分局

15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托育的金融产品,加大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三明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区)政府

16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 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支持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建设运营,打造全省一流的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

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 1 所具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推动养老机构责任险全覆盖。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17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办养老康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参照门诊中药饮片管理。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18

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当地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9

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参保。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

审批政策

鼓励设立养老托育市场主体,落实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改革举措,实现1个环节、4个工作时办理。对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免于民政部门审批,直接办理营业执照。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主动做好靠前服务,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对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养老托育项目,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22

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审批,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以及经省住建厅认定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相关替代材料。

市住建局

23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政府

24

人才政策

支持专业人才招聘,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对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支持保障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护理人才储备,到2025年养老护理和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分别达2500人、2000人。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市人社局

25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职养老行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养老服务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6

引导我市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托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养老托育相关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支持院校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二元制”“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帮助在职员工提升学历水平和从业技能。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三明学院

27

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28

产业政策

鼓励引进三明域外老年康养团队来三明康养疗休,入住三明5晚(含)以上,年累计达2000人以上的,市级旅游专项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全市A级景区门票7.5折优惠。对非三明辖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三明辖区康养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基础上,根据属地原则,按入住老年人数,从当地财政旅游专项中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推进发展康养产业、老年用品产业发展。

市文旅局

市民政局

29

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和老年用品产业,对落户本市辖区,生产康复、辅具产品和老年人专用产品的企业,参照其他引进企业政策给予奖补,适时出台市级专项鼓励支持政策。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工信局

  附件4

  三明市“十四五”时期养老储备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万元)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组织实施

单位

1

三元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1-2023

三元区

在白沙街道群一社区、城关街道崇宁社区、列西街道青山社区、群英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白沙街道群一社区、城关街道崇宁社区各设置30张护理型床位,列西街道青山社区、群英社区各设置15张护理型床位,共设置90个护理型床位。

1080

864

三元区民政局

2

永安市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1-2022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26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43.61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450张,建设综合楼1幢、养老生活用房3幢。

13500

900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将乐县龙人伍心养老院改造项目

2021-2023

将乐县

用地面积7亩,总建筑面积9949平方米,对养老楼3到9层新建住宿养老房120间,新增床位230张。

1763

460

将乐龙人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4

永安市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

2021-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建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一幢。

800

600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宁化老年人养护中心

2022-2024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23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新建老年公寓楼5幢及配套建设活动室、辅助用房、医疗室等。

8000

1000

宁化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

永安市沁园老年公寓二期扩建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60张,建设养老生活用房5栋。

1200

320

永安市沁园老年公寓

7

永安鑫寿养老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设置500床位。建设养老、疗养、托管中心服务大楼四幢。

8000

1000

福建省鑫寿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

明溪县雪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项目

2022-2023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其中护理床位40张,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1栋。

750

600

明溪县民政局

9

明溪县枫溪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

2022-2023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1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提升改造敬老院消防设施。

120

96

明溪县民政局

10

将乐县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

2022-2023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提升改造敬老院消防设施。

192

153

将乐县民政局

11

清流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李家乡、灵地镇、嵩口镇、赖坊镇)

2022-2023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80张,建设李家乡、灵地镇、嵩口镇、赖坊镇4个养老服务中心。

2160

1728

清流县民政局

12

尤溪县坂面镇、台溪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2-2023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2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60张。

400

320

尤溪县民政局

13

建宁县溪源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2023

建宁县

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建设一栋楼。

480

384

建宁县民政局

14

将乐县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2023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华山社区1200平方米、金华社区1100平方米)

720

576

将乐县民政局

15

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2022-2023

建宁县

总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建设三栋楼。

750

600

建宁县民政局

16

泰宁县大龙乡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2022-2023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张,建设2栋。

450

360

泰宁县民政局

17

泰宁县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2023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设置床位130张,建设2栋。

1400

1120

泰宁县民政局

18

大田老年人养护院建设项目

2022-2025

大田县

用地面积398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05.51平方米,建设老年人养护院一幢,设置床位183张。

8600

366

大田家同老年医院有限公司

19

永安市热水温泉旅居养老基地建设项目

2022-2024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新建温泉休闲中心1幢。

713

300

永安市龙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

明溪县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2024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180张,建设城区六个社区综合性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综合楼1栋。

2500

1920

明溪县民政局

21

将乐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楼)提升改造项目

2022-2024

将乐县

总用地12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4436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

1200

960

将乐县民政局

22

三明市沙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3-2024

沙县区

改扩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5个,分布于5个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共设置150个护理型床位,每个中心的根据功能划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惠及全城17个社区。

1800

1440

沙县区民政局

23

沙县区青州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2-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新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楼1栋。

600

480

沙县区民政局

24

沙县区大洛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2022-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建设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楼1栋。

900

720

沙县区民政局

25

宁化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2025

宁化县

改扩建淮土镇、石壁镇、湖村镇、安乐镇、安远镇、曹坊镇、济村乡、治平乡、中沙乡等乡镇敬老院及宁化县社会福利院,建设总用地面积179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18平方米,设置床位410张。

4150

3320

宁化县民政局

26

泰宁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3-2024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栋,长者食堂3栋。

720

576

泰宁县民政局

27

沙县区高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3-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建设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楼1栋。

600

480

沙县区民政局

28

泰宁县开善乡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2023-2024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建设2栋。

500

400

泰宁县民政局

29

将乐县白莲镇白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

360

288

将乐县民政局

30

建宁县里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建设二栋楼。

1200

960

建宁县民政局

31

建宁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建设一栋楼。

720

576

建宁县民政局

32

明溪县城关、胡坊、盖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项目

2023-2024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其中护理床位120张,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2250

1800

明溪县民政局

33

清流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校镇、里田乡)

2023-2024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约1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建设长校镇、里田乡、赖坊镇、沙芜乡、余朋乡、温郊乡、林畲镇、嵩口镇、田源乡9个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6000

4800

清流县民政局

34

清流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龙津镇)

2023-2024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张,建设2栋综合大楼。

1200

960

清流县民政局

35

将乐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南口镇、余坊乡、大源乡)

2023-2024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约5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50平方米,设置床位240张,建设南口镇、余坊乡、大源乡等3个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600

2880

将乐县民政局

36

大田县东部新城康养中心

2023-2025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康养床位500张,建设康养楼3栋。

16000

6000

大田县卫健局

37

将乐县中医院老年养护院改造项目

2023-2025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

1500

1200

将乐县民政局

38

将乐县夕阳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5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设置床位260张,建设养老楼两栋。

3900

3120

将乐县民政局

39

永安市洪田文川康养普惠型医养结合项目

2023-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925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1.2平方米,设置140个床位,建设养老生活用房1栋。

1200

280

福建永安市洪发投资有限公司

40

宁化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含2个社区)

2023-2025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

720

576

宁化县民政局

41

明溪县沙溪、夏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项目

2024-2025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其中护理床位80张,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1500

1200

明溪县民政局

42

清流县凤翔社区、长兴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4-2025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护理床位60张。

720

574

清流县民政局

43

建宁县康养中心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

2024-2025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19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设置床位800张,建设六栋楼。

15000

1600

建宁县民政局

44

泰宁县朱口、上青、下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4-2025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

1920

1536

泰宁县民政局

45

尤溪县溪尾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4-2025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张,建设1栋。

300

240

尤溪县民政局

46

大田县恒康医院医养中心

2024-2025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设置康养床位200张,建设康养楼2栋。

10000

2400

大田县卫健局

  附件5

  三明市“十四五”时期托育储备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组织实施

单位

1

三明市蓓蕾托育园

2021-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2700㎡,总建筑面积2500㎡,新增托位150个。

300

150

三明市妇联幼儿园

2

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街道东霞社区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300

150

三元区人民政府富兴堡街道办事处

3

三元区彩虹伞托育中心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2022

三元区

总建筑面积107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360

150

三明市三元区彩虹伞托育中心

4

三明市至心托育园改建项目

2021-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600平米,总建筑面积600平米,新增托位80个。

350

80

三明市棒棒堂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亲亲袋鼠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13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100平米,新增托位110个。

230

110

三明市亲亲袋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

三明市三元区树艺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1-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845平方米,新增托位110个。

220

110

福建三明树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7

三元区乐育婴幼儿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5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90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320

100

三元区乐育婴幼儿托育中心

8

三明市三元区盛景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3-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3284.7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856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300

150

三元区盛景幼儿园

9

三明市三元区起跑线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860平米,总建筑面积1100平米,新增托位120个。

260

120

三元区起跑线托育中心

10

三明市三元区新星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685平米,总建筑面积62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320

100

三明市三元区新星托育中心

11

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贝贝乐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1130平米,总建筑面积113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500

150

三明市三元区贝贝乐托育中心

12

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街道花林托育中心项目

2021-2023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1380平米,总建筑面积66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300

100

三明市三元区花林幼儿园

13

三明市沙县金沙托育中心项目

2021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8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5个。

260

125

沙县虬江琅口小海螺幼儿园 

14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海洋哈奇乐托育中心项目

2021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1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260

120

沙县海洋幼儿园

15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吖吖托育中心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296平米,建筑面积为857平米,新增托位130个。

260

130

三明市沙县区小叮当幼儿园

16

永安市洪田金童托育园

2021-2022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120

60

永安市洪田金童幼儿园

17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1-2022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600平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10

80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村民委员会

18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中心托育园建设项目

2021-2022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8662平方米,建筑面积5198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300

100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中心幼儿园

19

宁化县开心幼儿园托育建设项目

2021-2022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新增托位90个。

250

90

宁化县开心幼儿园

20

宁化县金茂托育园项目

2021-2022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185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200

120

宁化县红黄蓝儿童成长中心

21

宁化县总医院托育服务中心

2021

宁化县

总建筑面积526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总面积44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150

100

宁化县总医院

22

建宁县亲贝乐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1-2022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平方米,新增托位70个。

100

70

建宁县亲贝乐托育中心

23

建宁县艺贝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1-2022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建宁县艺贝儿托育中心

24

建宁县高飞双语早教中心建设项目

2021-2022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130个。

420

130

建宁县高飞双语早教中心

25

建宁县哈迪宝贝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1-2022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800

120

建宁县哈迪宝贝托育中心

26

将乐县森蓝托育服务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1-2022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8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600

150

将乐县森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7

尤溪县南熹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5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8

尤溪县森篮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1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26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9

尤溪县小沈郎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4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28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0

尤溪县润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28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8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1

尤溪县小太阳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50个。

125

5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2

尤溪县大地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2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3

尤溪县智慧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1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4

尤溪县东滨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1-2022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1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8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35

大田县伟才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1-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82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5

100

大田县伟才幼儿园

36

三明市三元区佳诺托育中心项目

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685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62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320

100

三明市佳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37

三元区三化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510

150

福建省闽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8

沙县区虬江街道绿芽托育中心项目

2022-2023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7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300

150

沙县翠绿幼儿园

39

沙县区凤岗街道吖吖托育中心项目

2022-2023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240

120

沙县小叮当幼儿园

40

永安市燕南街道巴溪湾社区托育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6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200

60

永安市燕南街道

41

永安市城投凯旋门托育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150个。

500

150

永安市城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42

永安市城投南苑园托育项目

2022-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6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30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50个。

200

50

永安市城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43

永安市妇幼保健院附属托育园

2022-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500

12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4

永安市燕东托育园

2022-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450

10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5

永安市燕南托育园

2022-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500

10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6

永安市燕西托育园

2022-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450

10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7

永安市燕北托育园

2022-2025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450

10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8

永安市将军山托育中心提升项目

2022一2023

永安市

总用地面积3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新增托位90个。

210

90

永安市燕南街道将军山社区

49

明溪县名儒御景幼儿园托育中心

2022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70个。

100

70

明溪县名儒御景幼儿园

50

明溪县红兰绿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7平方米,新增托位70个。

100

70

明溪县红兰绿幼儿园

51

清流县文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

2022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3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150

120

三明市清流县文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2

清流县龙腾御景托育中心

2022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2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8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180

150

龙腾御景托育中心

53

清流县文化街小天使托育中心

2022-2023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8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150

100

清流县小天使托幼中心有限公司

54

宁化县赋欣幼儿园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4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5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40平米,新增托位414个。

490

414

宁化县赋欣幼儿园

55

宁化县城西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4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2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0平米,新增托位180个。

310

180

宁化县城西幼儿园

56

宁化县彩红贝贝托育服务中心

2022-2023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00

80

宁化县彩红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57

宁化县真真宝贝托育机构

2022-2023

宁化县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10

80

宁化县真真宝贝托育机构

58

建宁县妇幼保健院机关婴幼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2-2023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600

150

建宁县卫健局

59

建宁县优你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米,新增托位130个。

260

130

建宁县哈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60

建宁县机关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2023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27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250

150

建宁县卫健局

61

泰宁县哈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2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1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120

60

泰宁县哈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62

将乐县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3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45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500

12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63

将乐童心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

2022-2024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10个。

200

110

将乐童心托育服务中心

64

尤溪县东城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中心

2022-2023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3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72平方米、规划2处托位240个。

660

24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65

尤溪县三奎新城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中心

2022-2023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45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6平方米、规划2处托位240个。

600

24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66

大田县实验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4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6

100

大田县实验幼儿园

67

大田县香山学村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5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10

100

大田县香山幼儿园

68

大田县双创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4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300

100

大田县双创园

69

大田县宏博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3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60

120

大田县宏博幼儿园

70

大田县小京星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3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大田县小京星幼儿园

71

大田县星光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5

100

大田县星光幼儿园

72

大田县城东村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65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300

150

大田县城东村幼儿园

73

大田县大风车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60

80

大田县大风车幼儿园

74

大田县金苹果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120

60

大田县金苹果幼儿园

75

大田县大榕树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大田县大榕树幼儿园

76

大田县红苹果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60

80

大田县红苹果幼儿园

77

大田县贝贝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60

80

大田县贝贝幼儿园

78

大田县美迪幼儿托育机构中心

2022-2023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200

80

大田县美迪幼儿园

79

大田县建山托育服务中心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0平方米,新增托位50个。

103

50

大田县建山幼儿园

80

大田县城星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2023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40个。

80

40

大田县城星幼儿园

81

大田县橄榄树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303

150

大田县橄榄树幼儿园

82

大田县建设镇小博士托育中心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40个。

85

40

大田县建设镇小博士幼儿园

83

大田县康贝启智教育托育服务项目中心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新增托位50个。

105

50

大田县康贝启智教育中心

84

大田县亲亲袋鼠托育服务中心

2022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140个。

285

140

大田县亲亲袋鼠托育中心

85

大田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拖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3-2024

大田县

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500

100

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区幼儿园

86

三明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

2023-2025

三元区

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300个。

9000

7200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87

沙县区城东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88

沙县区城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89

沙县区城南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3-2024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90

明溪县春添托育中心

2023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0平米,新增托位70个。

100

70

明溪县春添幼儿园

91

明溪县快乐宝贝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3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新增托位70个。

90

70

明溪县快乐宝贝幼儿园

92

泰宁县华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3

泰宁县

总用地面积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10个。

220

110

泰宁县华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3

沙县区龙湖托育点建设项目

2024-2025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94

沙县区府前社区托育点建设项目

2024-2025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95

沙县区洋坊托育点建设项目

2024-2025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96

明溪县明珠托育中心

2024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50个。

70

50

明溪县明珠幼儿园

97

明溪县惠利托育服务中心

2024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50个。

70

50

明溪县惠利幼儿园

98

清流县凤翔街苗苗托育中心

2024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0平方米,新增托位50个。

100

50

清流县苗苗幼儿园托育中心

99

建宁县里心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4-2025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个。

500

120

建宁县卫健局

100

建宁县均口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2024-2025

建宁县

总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个。

500

100

建宁县卫健局

101

将乐县新兴幼儿托育中心

2024-2025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230

80

将乐县新兴幼儿园

102

将乐县新世纪幼儿园托育中心

2024-2025

将乐县

总用地面积208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450

100

将乐县新世纪幼儿园

103

尤溪县城南社区普惠托

育服务中心

2024-2025

尤溪县

总用地面积1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56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300

120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104

沙县区华山托育点建设项目

2025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105

沙县区西园托育点建设项目

2025

沙县区

总用地面积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200

100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106

明溪县意洋洋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5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50个。

60

50

明溪县意洋洋幼儿园

107

明溪县爱心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2025

明溪县

总用地面积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50个。

60

50

明溪县爱心幼儿园

108

清流县文化街涂图托育中心

2025

清流县

总用地面积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110

80

清流县龙津镇涂图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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