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

日期:2021-12-31 10:36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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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文件要求,清流县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加强对各相关单位过程指导,结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督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范工作有效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和路径,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目录。根据《清流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仔细梳理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已于2020年完成县、乡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清流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充分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清流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召开了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县主要领导参会并对政务公开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纳入2021年度县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稳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五是开展交流学习。创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微信群,畅通交流反馈渠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讨论、面对面辅导等活动,推动单位间相互学习借鉴。 

六是推进线下宣传。坚持线上线下协同推进,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专区”,配备专门电脑及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查询便利。不断完善与县档案馆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打通基层政务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二、存在问题

尽管目前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但是离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省属部门沟通不足。多数垂直管理单位在政务公开方面与地方交流较少,且这类单位政务公开并不依托县级政府网站,单位之间难以相互沟通协调,导致涉及垂直管理单位业务领域的政务公开目录梳理困难加大。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感不强。对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工作有待提高,社会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了解有限,无法深入了解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需要。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做好动态管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适时开展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上级要求或不属于部门公开职责的,及时予以调整。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充分解读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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