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小指南

日期:2024-04-10 17:17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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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市设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设施农业大棚财政补助政策措施。现将“小指南”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

  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

  (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

  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三、补助面积与标准

  (一)起补面积。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二)基本补助标准。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省级财政对温室大棚按基本补助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23个脱贫县(包括我市宁化、建宁、泰宁、明溪、清流)按100%,其他县(市、区)根据各市县财力状况,按照“80%、70%、60%”比例分档予以补助。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市县两级财政分担配套资金的通知》(明农〔2021〕135号)文件,及财政管理体制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差额补助部分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级财政对三元区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其它县(市、区)差额部分均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配套解决。

  四、项目申报管理程序

  实施主体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由农业部门汇总上报省厅储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当年实施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具体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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