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9-23 09:25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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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达标升级。对取得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按直接延期方式办理申请;在申请复工复产时,可免于现场核查,并予以优先审批;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二、积极申请奖补。开展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对主动实施治理销号的尾矿库企业,按照销号方式和库容规模,帮助申请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

  三、加强帮扶指导。对民营工贸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在定级前组织1次专家指导服务,进行安全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开展问题隐患整改,为定级做好服务保障。对新成立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供专业指导,为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支持。

  四、推行免罚清单。印发《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对民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限时改正等柔性措施,帮助企业消除隐患。

  五、优化审批服务。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涉及可容缺事项18项、承诺材料10项,企业在提交行政许可材料申请时,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可按规定预先开展审核,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符合承诺告知事项目录,企业只要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我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我局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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