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出台交通领域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健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属地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闽赣省际(建宁)公铁联运物流园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货运综合枢纽规划。落实好我市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新增规上运输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等支持力度。用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加快推进三明名佑智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祥志(福建)智慧物流园、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建设等28个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优化快递末端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
加大对民航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用好300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和市本级3000万元航班航线补贴资金,出台并落实《三明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三明机场积极争取国家对困难航空企业的纾困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市相关航空企业国际国内客运航班数量。
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对全市正常运营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积极引导相关单位申报疫情防控和电子客票纾困补助;加快拨付农村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对全市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按客位申报纾困补助;推进泰宁申报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并争取上级纾困补助。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将2022年市级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
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武沙高速三明段、胡岩高速、田安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加快浦武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兴泉铁路外部环境整治,确保兴泉铁路2022年9月底全线通车。推进鹰厦线三钢段外绕改线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可研审查。对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公路项目,力争年底前50%以上完成工可和初设批复。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创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改造100公里以上。提升内河航道通行能力,尽快开工建设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
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储备。策划储备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全面做好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城市、农村、国家安全七大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盘入规。特别对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项目土地征迁、审核、备案、用地预审、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自我防控常见安全生产违法风险。加强对全市化工园区指导帮扶,督促落实园区主体责任,落实一园一策,完成园区整改工作,加强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地的政策指导。抓紧抓实抓细防火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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