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供销社关于印发《三明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13 10:20 来源: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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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供销社关于印发《三明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市社各直属单位:

   现将《三明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610

                                   

                        三明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印发〈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供联〔2020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培育壮大我市供销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为载体,加速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的为农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使之成为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和综合平台,为助力决战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建设新三明、新供销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力争基层社发展到179个,农民社员数超过2.9万人,培育基层社标杆社13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95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54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建成县级供销惠农服务中心11个、乡镇供销惠农服务中心129个、庄稼医院174个,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1400个。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夯基建社,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

  1.全面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加快基层社赋能改造,按照升级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2022年全市系统新增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33个,新增基层社标杆社10个,新增农民社员数2.7万人。

  1)创建“标杆社”。对发展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按照班子队伍好、经营管理好、为农服务好、经济效益好、社容社貌好的“五好”要求进行业态升级,将其打造为标杆基层社。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要打造一家以上总社标杆社。

  2)提升“薄弱社”。对资产状况一般、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按照有经营场所、有服务队伍、有网络网点、有规范制度、有工作成效的“五有”要求,采取项目扶持、社企共建、开放办社等方式进行改造,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到2022年,实现乡镇基层社“五有”全覆盖。

  3)消灭“空壳社”。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三无”基层社,要复制推广“中村”模式,依托农村经营大户等经营服务主体,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乡镇供销惠农服务中心等方式,逐步恢复其经营服务功能。

  4)要扩面“三会”。要指导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在发展基础好的基层社中探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基层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每年每个县要选择1-2个较好的基层社实施。

  2.大力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村级基层社建设,到2022年全市系统新建村级基层社35个。

  1)充分认识建设意义。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共同出资组建的、按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产业共建和项目发展为载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对推动农村“三变”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巩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基础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认识,深入谋划,切实将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突破口来抓,抓实抓牢。

  2)积极探索运作模式。按照“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要求,县社、社属企业或基层社、村“两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大户等共同投资入股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选择供销社主导型、村“两委”主导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创建。村级供销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实行集体所有制或公司制形式,负责人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担任。村级供销合作社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设施,有明确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上墙,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XX村供销合作社”牌匾。

  3)积极稳妥试行。主动融入我市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2020年重点推进建宁枧头村、尤溪桂峰村、半山村、宁化团结村、治平村等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其他县(市)供销社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村进行试点。要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基层社资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资源,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综合服务。加强与农业、邮政、信用社等部门资源共享,把村级供销社作为快递物流站点和金融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物流配送、小额转账、支取等便民服务,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3.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农民合作社与供销社融合发展。

  1)引导规范发展。各级供销社社及社有企业可利用自身人才、网络、组织等优势,采取产权结合、业务连接、项目扶持等方式,带头领办、出资创办、入股参办一批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总社级、省级和省社示范社,通过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创建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品牌,提升农民合作社核心竞争力。

  2)推进联合社建设。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促成本地区同一产品或产业链的农民合作社之间联合合作,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广泛吸纳农民社员加入,实现抱团发展。要复制推广泰宁县社“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发展联合社的做法,组建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小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实现联合社和基层社融合发展。有条件的联合社要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成员社或其他合作社提供政务代办、财务代账、档案管理等服务,并引导农民合作社与系统内超市、农产品市场、物流企业实现产销对接,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广将乐县社依托领办的联合社成立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做法,为成员社提供多样化服务,带动各成员社发展。

  3)开展“空壳社”清理。建立农民合作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名存实亡、长期经营不善等问题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对症下药,通过清理整顿一批、唤醒引导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等办法,使全市系统领办参办的农民合作社迈上健康发展轨道。

  4.全面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水平。要拓宽建设途径,与村级供销社建设相结合,整合村集体经济、供销社经营网点等多方资源,实现多方融合发展。要提高建设标准,对已建的综合服务社进行改造提升,丰富经营服务内容,在原有的农资化肥、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开展农机农技服务、土地流转信息、农产品销售、网上代购代销等综合性服务,利用市供销社与邮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契机,与邮政合作建设村级快递站点,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要打造星级社,按照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星级综合服务社。到2022年全市系统新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30个。

  (二)坚持服务立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

  1.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建设,以基层社为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发挥生产合作基础作用,夯实“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组织架构;做大做强基层社,发挥基层社的龙头作用,带动“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整体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合作金融,与农村信用社合作,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资金互助、贷款担保、订单融资等金融业务,增强“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凝聚力。推广“中村”模式,复制推广中村式“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

  2.全面推进经营服务领域拓展。着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全方位拓展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2022年底新增连锁经营网点210个,新建庄稼医院6个,新增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11.6万亩。

  1)打造惠农供销。通过企业领办、联合合作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县级供销惠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等综合服务实体建设,推进供销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提升,将各类生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加入,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加快推广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对象由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农户延伸,服务方式由单纯农业生产服务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产业链延伸。积极参与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建设,建设一批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

  2)打造绿色供销。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加快传统经营业务转型升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加大推广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作物专用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高效低毒农药,培育壮大新型庄稼医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融入美丽乡村,推进再生资源试点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并加快推进泰宁等地再生资源项目落地实施。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建设一批农产品市场,着力打造集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供应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3)打造网上供销。整合系统内特色农产品资源,打造市“风展红旗如画-三明”农产品公用品牌,持续深化市供销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大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建设力度,提升运营中心服务功能,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利用国家加快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强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要探索开展网红宣介、带货直播等农产品销售新方式,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三)坚持改革强社,市场运作更加有效

  1.完善双线运行机制。全面建立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强化联合社机关的行业指导职能,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完善监事会工作机构;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基层工作指标考核权重,形成推动基层工作的合力。理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关系,出台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强化对社有企业考核激励和监督问责。加快出台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基金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2.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探索社有老企业分类整合,通过人员集中办公、资产统一管理、财务统一预算等办法,推动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促进同业整合和内外联合,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龙头企业培育,提升企业经营实力和影响力,将永安百合集团、建宁莲蓉集团等实力较强的企业打造成全国、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总结市本级企业、永安、明溪等地探索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验做法,审慎稳妥引进国有、集体及民营资本参股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建设协同服务机制。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纵向联合,各级供销社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主动推进系统内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主动寻求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主动争取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支持,在项目资金、政策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农业部门益农信息社、邮储、信用社金融代办点等各类服务资源,推进一网多能、一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供销社要把培育壮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各职能科室通力协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领导定点联系下级基层社制度,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

  (二)分步推进实施。各县(市)供销社在摸清本地发展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20206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季度向市社报送一次工程进度,每年12月对年度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115日和202215日前分别上报20202021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202211月对三年来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加大扶持力度。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工作,争取获得资金、项目、政策支持。要为实施培育壮大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各类项目资金和合作发展基金要向基层社建设倾斜。要推动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社开展定点帮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条件吸纳村“两委”负责人担任基层社主任,通过公开选拔、吸纳聘任等多种方式,吸收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供销合作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申报“三支一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工作。

  (四)强化督导宣传。市社将开展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工作列为对县级社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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