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供销社:用好用活合作发展基金,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近年来,三明市供销社积极发挥合作发展基金助力作用,持续推动合作发展基金规范提取及使用,为社有企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增添新动能。
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全市供销系统均按照要求制定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实现市县100%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系统累计提取合作发展基金661.39万元,支出452.89万元,统筹用于支持社有企业项目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为农服务支出,有力推动了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发展。
优化基金结构
日前,市供销社重新修订原有基金管理办法,对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使用、申报、评审、监督等内容进行优化,将基金提取和使用的范围由市本级拓展到全市系统,建立成员社发展基金提取和使用制度,扩大了合作发展基金规模,有效促进系统上下贯通和联合合作。
发挥基金助农作用
坚持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原则,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系统基层组织和单位为农服务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如市社本级使用合作发展基金5万元用于白沙库区日用品配送中心设施改扩建,改善白沙库区整体经营环境;大田县供销社使用合作发展基金35万元对梅山社惠农服务中心、屏山和奇韬基层社进行升级改造;宁化县供销社使用合作发展基金24.4万元用于宁化薏米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设备购置。
强化监管提升效益
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财务、审计、监察等手段加强监督,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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