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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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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