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日期:2024-01-01 13:45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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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三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20267

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河背村江山口1号,福建清流海宏建材有限公司、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龙岩市创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连城县文亨镇白坑),华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罗坊乡邱赖村),乱排放。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12月22日突击检查时,海宏建材未生产,正在拆除储料筒仓等设备,未见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外排。经了解,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中旬停止生产。12月25日再次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水泥输送泵及输送管道已拆除,现场有一辆吊车,正在拆除水泥仓,未见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外排。

2.泰业公司目前已完成办公楼和料仓主体建设,正在进行办公楼装饰以及搅拌楼和维修车间建设、搅拌设备安装,尚未竣工投产。

部分属实

海宏建材和泰业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李家乡政府督促海宏建材于2024年1月7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目前,该公司已拆除水泥输送泵、输送管及水泥仓等设备,其余设备正在拆除中。

已办结

2

X3FJ202312210194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上华村,1.矿山修护效果差,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村内小河重金属超标,河水发黄。2.距离上华村2公里处,一家从事回收废旧易拉罐炼铝的工厂,夜间生产,废气污染环境,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上华村现有涉矿企业2家,分别为丰华矿业和腾顺矿业。其中,丰华矿业上蔡硫铁矿采矿证于2023年4月27日到期后,已停止采矿活动,现场该公司上蔡矿段边坡未完全苫盖,复绿效果不理想;腾顺矿业上蔡西矿段自2020年3月13日采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未发现水土流失严重,河水发黄情况。经监测,村内小河下游100米处河道水体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未发现河水重金属超标。

2.举报件反映的“上华村2公里处的废铝加工点”业主为杨某俊,主要收集易拉罐等废铝,利用坩埚炉熔炼后浇铸在模具中,冷却形成铝锭。

3.投诉人曾于2023年12月6日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2023年12月9日,均溪镇政府对该加工点开展夜间巡查,该加工点未生产。

4.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该加工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评审批等手续,亦未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5.2023年12月19日,大田县已依法对该非法加工点予以关闭取缔。

部分属实

1.丰华矿业、腾顺矿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均溪镇政府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消除信访群众的疑虑。

1.均溪镇政府督促腾顺矿业对裸露边坡播撒草籽复绿。

2.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4日完成对上蔡西矿段边坡裸露点的苫盖。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210207

三明市大田县湖美乡,福建省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影响下游村庄饮用水,水田灌溉污染,土地重金属超标。夜间破碎矿石噪声扰民。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矿硐涌水通过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沉淀池外排口水样达标;广福矿业下坑选矿厂尾矿浆进入尾矿库,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未见废渣、废水排放,下游约50米处河道水样达标;广福矿业湖美大尤多金属选矿厂因原料不足未生产,其尾矿渣临时堆场堆放部分脱干的尾矿渣,高位水池水位剩余一半左右,未见废渣、废水排放,该厂下方约200米处河道水样达标。经检查人员对下坑铁矿、下坑选矿厂及湖美大尤多金属选矿厂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

2.下游村庄为大尤村、前进村及仁美村,村民饮用水均为山涧水,最近的取水点与大尤多金属选矿厂直线距离约200米,不在同一个汇水区域。经监测,上述三个村的饮用水符合标准。

3.经核实,下游部分水田从广福矿业6号矿硐及矿厂下游河道取水用于灌溉,经取样监测,下坑铁矿6号矿硐430主平硐矿硐涌水沉淀池外排口、460回风井矿硐涌水沉淀池外排口、下游100米河道以及大尤多金属选矿厂下游200米河道水样均未超标。

4.查阅广福矿业2022年土壤委托监测报告,下坑铁矿6号井及大尤多金属选矿厂相关土壤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5.下坑铁矿6号矿硐无破碎矿石设备;距大尤多金属选矿厂最近的为大尤村57号,距离约400米。经12月23日夜间监测,大尤村57号院内(敏感点)噪声符合标准,但该选矿厂厂界环境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广福矿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

1.广福矿业已完成晾晒尾矿渣清理工作。

2.大田生态环境局督促广福矿业限期整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已办结

4

X3FJ202312210195

三明市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矿坑用废渣回填,废水污染河道,气味难闻。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6号系统430井向下超过最低标高(+910米~+400米)范围3.1米,超层巷道总长度为193米。经现场核实确认,该部分巷道系矿山在建设井下水仓时,为方便矿硐涌水自行流入水仓而形成的巷道越界事实。经鉴定,越界巷道范围内采出的均为围岩,无利用价值。下井核查及日常检查均未发现井下有废渣充填采空区的设备和痕迹。

2.下坑铁矿已建成排水沟渠、污水沉淀及处理池等环保设施,涌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该公司外排口废水无明显异味,监测未超标。此外,根据2021至2023年其下游所在下地溪河流断面的监测数据,该断面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前坪乡、湖美乡政府协助广福矿业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矿山开采和选矿厂合法合规性的宣传解释,消除群众的疑虑。

根据《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铁矿矿产品价值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越界范围内无矿产品采出的鉴定结论,综合矿山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大田自然资源局予以不立案处理,维持现状,并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已办结

5

X3FJ202312220293

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马齐连龙骨坑采石场,以生态恢复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大量损失,未办理环评手续,雨污未分流,堆场未遮盖,尘土飞扬,毁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地,破坏生态环境。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施工期限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到期后已停止施工,未发现开采行为。经测算,治理范围内的挖方量和现场砂石土填方量基本平衡,不存在越界非法开采及借生态治理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经比对2018年卫星影像图与2023年12月22日航测现状图,2018年至2021年11月期间,该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区域位于原矿区范围内东南侧,其他区域未发现矿界区域外开采情况,影像中原矿区外东侧挂白为土层塌方所致。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矿山修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采石场配套建设的石料破碎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29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3.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已停止,未进行石料破碎作业,场内沉砂池、排水沟淤堵,堆场排水沟未连接沉淀池,堆场内地面局部呈现水蚀、板结现象。现场露天堆放的砂石为矿山修复治理时遗留的碎料,无“三防”措施。

4.该地块地类为采矿用地,未涉及林地;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地与该矿山距离约3公里,且不属于同一汇水区域,不涉及污染水源地问题。

部分属实

该采石场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小陶镇政府要求该采石场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问题整改。目前,该采石场已拆除原破碎设施主要部件,已完成砂石堆体苫盖措施;已完成原料堆场外侧临时截排水沟的布设,排导至现有沉淀池。

已办结

6

X3FJ202312210208

三明市大田县前坪乡,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铅锌矿,夜间偷排废水。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开采矿种为铁矿,其矿区范围内的铁矿中伴生有银、铅、锌等多金属矿产。根据有关规定,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银铅锌矿等多金属矿产应当综合开采利用。该矿6号系统430井向下超过最低标高(+910米~+400米)范围3.1米,超层巷道总长度为193米。经现场核实确认,该部分巷道系矿山在建设井下水仓时,为方便矿硐涌水自行流入水仓而形成的巷道越界事实。经鉴定,越界巷道范围内采出的均为围岩,无利用价值。下井核查及日常检查均未发现井下有废渣充填采空区的设备和痕迹。

2.下坑铁矿已建成排水沟渠、污水沉淀及处理池等环保设施,涌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该公司外排口废水监测达标。12月23日突击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偷排废水情况。此外,根据2021至2023年其下游所在下地溪河流断面的监测数据,该断面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前坪乡政府协助大田县广福矿业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矿山开采和选矿厂合法合规性的宣传解释,消除信访群众的疑虑。

根据《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铁矿矿产品价值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越界范围内无矿产品采出的鉴定结论,综合矿山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大田自然资源局予以不立案处理,维持现状,并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已办结

7

X3FJ202312210139

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区鹏程大道三路3号,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存放大量铝灰渣,因存放不当,导致危废外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1#、2#、5#车间分别建有1个危废贮存库,现有危废贮存能力为38565吨,危废仓库及生产区域均有采取防渗措施。该公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2023年期初库存27866.215吨,今年来该公司产生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共计26205.305吨,接收入库33515.358吨,转移出库24696.436吨,处置利用48557.075吨,目前剩余贮存铝灰渣等危险废物14333.362吨。

2.今年以来,该公司将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委托交由有资质的五家企业进行安全处置,共计约24696吨。检查发现该公司1#、2#、3#生产车间内中间产物(物料)贮存不规范,车间地面洒落部分物料。该公司厂区路面、雨水排放沟及厂区周边未发现铝灰渣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煌源金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将乐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4日要求煌源金属整改有关环境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8

X3FJ202312220313

福建省内的鹰厦铁路,穿过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夜间火车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多年未解决。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鹰厦铁路每日夜间货运车次为71趟,永安车务段已将鹰厦铁路三明市区段全线纳入限制鸣笛区,除非遇到联系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车安全,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方能鸣笛。鹰厦线贯穿三明市城区,铁路线路连续弯道多、瞭望条件不好,沿线附近很多居民开荒种菜,过往行人较多,且三明东站至荆西站间设有6个道口,市区地段行人侵入铁路和车辆道口肇事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列车接近鸣笛标识、行人及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等情况时必须按规定鸣笛警示。因此,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不受影响,必须鸣笛警示。

2.鹰厦线铁路南平境内长190公里,运营时速65至70公里,1954年动工建设,1957年竣工通车,自2013年以来,合福、向莆、南三龙铁路相继开通运营,鹰厦铁路南平段列车大幅减少。运行区间不属于限鸣区,铁路线也不全封闭,为确保运行安全,列车遇到启动、停车以及接近鸣笛、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必须鸣笛通行。

3.鹰厦线漳州段为非封闭线路,且许多区段穿越居民区,周边居民为图方便经常穿越线路,每月鹰厦线防路伤紧急停车约50件。今年以来鹰厦线路伤10件(其中4件发生在夜间),撞牛4件,路外安全问题突出。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司机需进行警示性鸣笛提前预警上道行人,减少路伤。

4.经与铁路部门核实,鹰厦线龙岩段为建成开通项目,目前主要承担货运功能,每天开行货车约29对。2023年以来,永安工务段已投入资金373万元,完成新桥镇产坑村、西浦村、麦园村、云墩村、仓坂村等5个村庄内部16公里铁路防护栅栏建设,现已投入使用,铁路防护栅栏范围内已禁止鸣笛。

5.鹰厦铁路龙岩段为普速非封闭铁路,且许多区段穿越居民区,周边居民为图方便经常穿越线路,鸣笛是为了减少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能采取的警示措施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火车经过时必须鸣笛,因此存在一定的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根据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限制不必要的鸣笛。

2.督促铁路建设发展中心进一步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1.针对三明市区夜间火车鸣笛噪声问题,永安车务段对有人看守的铁道路口和铁路车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鸣笛标识进行清理,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鸣笛标识。同时,加强对乘务员的教育管理培训,严格落实“不准用笛声代替无线通讯设备”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采用灯光变换提示、无线通信等方式,紧急情况下采取“长声变短声、三声变两声”等措施,切实在安全行车前提下,做到非必要不鸣笛、少鸣笛。

2.南平铁办督促福州机务段严格落实市区限制鸣笛规定,沿线各地加强宣传解释沟通,切实缓解群众担忧。

3.2019年南昌局集团公司对龙岩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了火车鸣笛区域。2022年7月,南昌局集团公司明确:“对高铁铁路区段和普速线路全封闭区段进行限鸣”。2023年3月,南昌局集团公司又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列车鸣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4.铁路部门加大对鸣笛情况的检查,规范鸣笛作业,尽量减少鸣笛频次;要求站内调车作业尽量使用限鸣装置(电喇叭)进行作业联系,改善机车鸣笛产生的噪声。此外,沿线铁路派出所及居民社区的沟通联系,加强铁路法宣传,教育周边居民关爱生命、不得擅自侵越铁路,干扰铁路行车,减少不必要的鸣笛。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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