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日期:2022-11-25 14:55 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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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9.2.1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

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构: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抵押权人知晓函;规划验收报告及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权籍调查成果;门牌号码使用证书;项目建设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材料;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税联系单;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办理流程:审查不通过出具审查不通过意见文书,审查发现材料不全出具补充材料意见,审查通过后决定并送达。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第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zrzyj.sm.gov.cn

填表示例:zrzyj.sm.gov.cn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828066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一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2层不动产登记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0598-828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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