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9.4.1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等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构: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已灭失或土地收储,申请材料齐全。2.无抵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办理流程:审查不通过出具审查不通过意见文书,审查发现材料不全出具补充材料意见,审查通过后决定并送达。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表格下载:zrzyj.sm.gov.cn
填表示例:zrzyj.sm.gov.cn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828066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一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2层不动产登记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0598-828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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