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日期:2022-11-24 17:27 来源: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
| | | |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受理机构: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互换合同或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或集资建房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或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协议书;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交款计算表;不动产置换合同;婚姻关系证明;抵押权人同意函;合并或分立协议;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产权调换证明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出售公有住房交易通知书;出让金缴款凭证;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和涉税联系单;房改房个人交款专用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土地面积分摊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办理流程:审查不通过出具审查不通过意见文书,审查发现材料不全出具补充材料意见,审查通过后决定并送达。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zrzyj.sm.gov.cn

  填表示例:zrzyj.sm.gov.cn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828066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2层不动产登记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碧湖站)

  状态查询:0598-828066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