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相关政策

日期:2022-12-08 10:41 来源:省退役军人厅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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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金融税收优惠】

  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优惠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同等享受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资金扶持。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创业的,可参加省级资助项目评选,获评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创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核定。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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