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
1.申请对象和条件:(1)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比对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待遇;(2)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补助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办理流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请→失业金申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人社〔20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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