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受理机构:市劳动就业中心
审批机构:市劳动就业中心
申请条件:
一、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档案寄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二、就业登记:各类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处就业状态人员。
申请材料:
一、失业登记提供材料: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的
无
二、就业登记提供材料: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的
无
办理流程: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
市劳动就业中心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二)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实体证的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登记。
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发放证照情况:《就业创业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8296416
办公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4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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