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按发证时间计算,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毕业5年内和近3年内含本文印发之日往前计算5年和3年内。
2.补贴条件:(1)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2)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持多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份申请助;(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补贴标准:(1)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4.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5.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6.文件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三明市人社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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