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扬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通知

日期:2023-07-24 17:06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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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人〔20231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名额

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名额共300名,其中:优秀教师2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师德标兵50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推荐(见附件1),其中乡村教师推荐数不少于分配总名额的15%。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县(市、区)可另推荐2名作为备选人员(应排序)。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明市优秀教师

“三明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评选条件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评选条件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三明市师德标兵

“三明市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中长期在教学一线且师德方面取得突出表现的教师。评选条件为:

1.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校、家庭和社会有良好的教师形象,受到广泛好评,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教科研成绩显著。

3.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安全,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班主任工作中爱生事迹突出感人。

4.坚持依法治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在教师团队中起表率作用。

5.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上报前,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2.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市教育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扬对象,进行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确定正式表扬对象。

(二)评选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优秀教师或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或师德标兵,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扬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扬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分别授予“三明市优秀教师”“三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三明市师德标兵”称号,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于202384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报送《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审批表》(附件2)、《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呈报汇总表》(附件3)、《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公示情况表》(附件4),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审批表》一式2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颜灵悦;联系电话:8239729。电子邮箱:smjyrsk@163.com

 

附件:1.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审批表

3.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4.三明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公示情况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3721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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