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日期:2023-02-23 08:24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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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安〔202327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23216

 

 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关于做实做细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期间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强化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学校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遭遇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刘若嘉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涂林瑢 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詹焕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 晖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伊永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三明二中校长

          黄茂锋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陈吉首 市政府副处级督学

          余百火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谢 群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付斌、吴洪根为办公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2 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教育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校舍排查、抢修加固、学生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确保师生安全。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常规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成立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各组的工作协调。

2.3.2 防汛防台风教育和演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防台风常识的教育,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

2.3.3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加强与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及时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灾害天气并预警。

  2.3.4 建立防汛防台风工作网络。保持与上级防汛防台风相关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通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教育局根据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3.1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减灾、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3.3.3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防台风物资和应急设备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3.3.4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 防雷工作

  (1)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4.4 滑坡及泥石流

  (1)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2)对洪涝灾害易发校园及周边区域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3)要主动争取当地国土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三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落实好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教育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市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6个(含)以上县(市、区)降雨超过100 毫米,或2 个(含)以上县(市、区)24 小时降雨量超150 毫米。

  ②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沙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市。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⑧做好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市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统计过去24 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县(市、区)降雨超100 毫米,预计未来24 小时内仍有100 毫米以上降雨。

    ②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沙溪、尤溪干流控制站,将有两个(含)以上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市防指信息沟通,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②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做好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市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县(市、区)降雨超150 毫米,且有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 毫米以上降雨。

    ②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沙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③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④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三明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分赴挂钩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汛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指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县(市、区)防汛防台风部门。

  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关于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果断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做好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市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统计过去24 小时全市有2个(含)以上县(市、区)降雨超200 毫米,预计未来24 小时内仍有100 毫米以上降雨。

    ②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沙溪、尤溪干流控制站,将有2 个(含)以上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③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④沙溪、金溪、尤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三明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做好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员工安置及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气象局、市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单位、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防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善后处置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安全的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5.3 保险

  鼓励各单位、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5 培训和演练

  5.5.1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5.5.2应急演练。学校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和市属学校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三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科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本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各单位、各学校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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