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1、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身份证件(窗口复印或调取);
4、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窗口复印或调取);
5、被收养人的户口簿(窗口复印);
6、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8、送养人身份证件(窗口复印或调取)。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26486077D5CB2357A023935F9691769E&infoType=1
填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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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http://sm.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
窗口电话:75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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