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4、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
5、配偶死亡证明;
6、离婚证件;
7、监护证明;
8、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F8EA0E93125088D79EF23FE2F277AE1D&info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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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http://sm.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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