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日期:2022-11-30 17:26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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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4、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

  5、配偶死亡证明

  6、离婚证件

  7、监护证明

  8、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F8EA0E93125088D79EF23FE2F277AE1D&infoType=1

  填表示例: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F8EA0E93125088D79EF23FE2F277AE1D&infoType=1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http://sm.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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