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依据:
1、《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受理机构: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申请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从共享系统获取);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填表示例: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投诉电话:0598-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8-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0598-8211066 、0598-8288812
办公时间:实行周末无休制度,除法定节日放假外,
其 余: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30-17:00 ,
周 末: 9:00-11:30,15:00-17:00
办公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 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2支(政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碧湖)站;
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乘坐1/2/23/27/51路直接到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28/58/58支路至体育场馆(东)站下车,步行至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57路至体育场馆南站下车,步行至斜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
3.自驾车,新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100位,地下停车位251个,对于新中心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240分钟免费停车。
状态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sm.fjb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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