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台湾居民离婚?

日期:2014-06-11 11:23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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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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