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婚姻服务 > 离婚登记 > 服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