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补发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四
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
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
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
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声明书》。 3.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
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
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补发涉港、澳、台人员婚姻登记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通行证;
4、婚姻登记档案;
5、照片;
6、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8、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原婚姻登记证;
11、个人声明书。
补发涉外、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护照;
4、婚姻登记档案;
5、照片;
6、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8、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原婚姻登记证;
11、个人声明书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A2B27F43C1F2C7D2A500191DA96C43ED&infoType=1
投诉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0598-8211066、0598-828881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工作时间)每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江滨北路11号,碧湖)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http://sm.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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