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补发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日期:2022-11-30 10:29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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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补发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四

  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

  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

  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

  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声明书》。 3.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

  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

  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补发涉港、澳、台人员婚姻登记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通行证

  4、婚姻登记档案

  5、照片

  6、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8、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原婚姻登记证

  11、个人声明书

  补发涉外、华侨人员婚姻登记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护照

  4、婚姻登记档案

  5、照片

  6、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8、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原婚姻登记证

  11、个人声明书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A2B27F43C1F2C7D2A500191DA96C43ED&infoType=1

  填表示例:http://s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A2B27F43C1F2C7D2A500191DA96C43ED&infoType=1

  投诉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0598-8211066、0598-828881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工作时间)每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江滨北路11号,碧湖)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18路

  状态查询:http://sm.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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