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国内居民补发婚姻登记证)
事项名称:补发婚姻登记证(国内居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受理机构: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6、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申请材料: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从共享系统获取)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局或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补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从共享系统获取)、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填表示例:http://smml.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
投诉电话:0598-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8-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0598-8211066 、0598-8288812
办公时间:实行周末无休制度,除法定节日放假外,
其 余: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30-17:00 ,
周 末: 9:00-11:30,15:00-17:00
办公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 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2支(政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碧湖)站;
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乘坐1/2/23/27/51路直接到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28/58/58支路至体育场馆(东)站下车,步行至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57路至体育场馆南站下车,步行至斜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
3.自驾车,新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100位,地下停车位251个,对于新中心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240分钟免费停车。
状态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sm.fjb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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