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

日期:2022-12-02 14:41 来源:福建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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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办理;

  3.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

  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5.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6.新生儿社会保障卡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省内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未满6个月且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姓氏随父随母)婚生新生儿。

  (二)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等政策。

  三、办理流程

  (一)“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自动预审核

  新生儿母亲注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出生一件事”事项,填报《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申请。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后,依据预先设定的条件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自动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实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结果并告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环节

  助产机构通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卫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发送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和结婚证、身份证等),基卫系统自动调取产妇分娩信息进行核对,并自动向平台反馈核对结果。核对一致的,“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生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后续环节公安部门使用)预览页面,一并推送给申请人确认签字(电子签名)。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服务平台将有关申请信息推送至助产机构。核对不一致的,平台结束申领流程并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

  助产机构在基卫系统查收到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后,应再次核对产妇基本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无误后按规定打印申领材料归档,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同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推送到平台。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生儿线上户籍登记情况反馈助产机构,助产机构收到户籍登记情况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邮寄(邮递费用自理)或由申请人自取《出生医学证明》。线上户籍登记成功的,助产机构给付(邮寄)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线上户籍登记不成功的,助产机构给付(邮寄)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出生时《预防接种证》因故未能在助产机构领取的,新生儿父母应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申请人选择后续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业务的,平台将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结婚证等)推送给相应的派出所。网上申报完成的,申请人领取的是无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备注“线上办理”)和副页留存助产机构。申请人未选择通过平台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结束。

  (三)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环节

  派出所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推送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国标的电子证照)等信息。信息无误的,为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并通知申请人持落户方户口簿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或邮寄到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费自付)。对于申报信息不全、材料有误等特殊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申请人需到原助产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人选择办理后续业务的,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包括含有电子签名的申请表、新生儿和父母身份信息、申请人手机号码等)推送给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未选择通过服务平台办理后续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结束。

  (四)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

  医保部门通过医保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含新生儿户口登记、居住证信息),其中包括助产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含本次生育的分娩方式、胎儿数等信息)以及省内电子证照共享平台上的《生育服务登记表》《生育服务证》等信息,对以上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有误的,终止套餐服务,“出生一件事”平台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信息无误并已参加申报地生育保险的,为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审核发放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医保部门对接收到的参保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所在社区(村)、联系地址、申请人手机号码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参保人员缴费数据推送到税务部门,申请人在工作日内应关注税务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环节

  人社部门通过社保卡系统接收“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发送的申请信息,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有误的,终止套餐服务,“出生一件事”平台通知申请人转线下办理。信息无误的,制作新生儿社会保障卡,并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金融功能需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社会保障卡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给申请人(邮递费用自理)。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即新生儿)户口簿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时限

  (一)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办理:系统自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一致的,助产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办理结果推送至服务平台。

  (二)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信息。

  (三)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医疗保障部门接收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推送信息后,应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将结果推送至服务平台。审核成功的参保人可通过线上途径,关注后续的发放或缴费工作进展。

  (四)社会保障卡办理: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申请人选择新生儿社保卡合作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儿社保卡,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服务平台。

  (五)时限说明:卫健、公安、医保部门接收到推送信息后,需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办理。人社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72小时)内办结。“出生一件事”已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在办理时限上接受省效能办以及网办的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因超时影响本单位效能考核。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

  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通过邮寄或自取等方式按规定时限各自出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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