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明市康宁工贸有限公司“2018·12·12”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日期:2019-03-04 09:35 来源:三明应急局
| | | |
沙县人民政府安委会:

  你县《关于三明市康宁工贸有限公司“2018·12·12”淹溺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沙安委〔2018〕42号)收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8〕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二、请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格式要求进行书写。

  三、请增加事故发生现场(2号池)勘验情况。

  四、请进一步对直接原因进行分析,将公安尸表检验情况作为事故直接原因依据;事故原因与处理建议要衔接对应。

  五、请增加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报告。

  六、请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如在间接原因“2.公司未严格执行企业检维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在事故处理建议中未体现。

  七、事故整改措施中应要求县经信局和湖源乡要通报本地本行业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八、《调查报告》要在当地新闻媒体或网站(涉密除外)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九、请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督促《调查报告》中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实情况和结案材料及时报我办备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