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明安委〔2016〕26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15时许,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选矿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2〕3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县发生的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由县政府作出批复决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在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范金锋,电话:8293162。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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