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20 09:49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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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政办〔2019〕3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工作方案》的背景及意义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齐心协力,针对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二、我市现状

  全市共摸排出12个需要治理的小区,其中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共3个,分别是梅列区的万达华府小区、泰宁县的丹霞美地小区和迎宾小区。已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但建设不到位的共5个,分别是三元区的新田巷幼儿园和计量所幼儿园、清流县的北山新城幼儿园、沙县的城市至尊幼儿园、永安市的五洲凯旋门幼儿园。已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但移交不到位的2个,分别是梅列区实验幼儿园贵溪洋第一分园、明溪县明儒御景幼儿园。已规划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但使用不到位的共4个,分别是梅列区兴园幼儿园、三元区横坑山幼儿园、尤溪县的嘉禾花园幼儿园和大儒名城幼儿园。全市尚未排查到规划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现象。大田、宁化、将乐、建宁等4个县经排查均未发现上述问题。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依法依规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夯实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完成好本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期盼。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3个阶段。一是全面摸排(2019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表(见附件),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二是分类治理(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共分成3个类型进行治理。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此类治理办法是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房地产开发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建成但未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应限期收回。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2.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此类治理办法是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3.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此类治理办法是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治理阶段,还明确了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治理中确定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三是监督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摸排、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推诿应付的县(市、区)定期进行通报。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完成治理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见附件1)。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住建局。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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