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12-28 15:36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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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

  随着三明市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加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规模也不断扩大,两区出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一致、被征收人诉求越来越高,相互攀比、被征收地块久征不下,征而不净等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亟需出台《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指导、规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参照《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和采纳两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市制定出台了《试行细则》,结合三明市区实际情况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促进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意义和目的

  (一)意义

  出台《试行细则》,一是依法依规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需要;二是维护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和两区融合发展的需要。

  (二)目的

  1.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

  2.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

  3.推进征收进程,着力构建有序的征收秩序,加快征收进度,解决两区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6.《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7.《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

  8.《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

  四、适用范围

  适用我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其中:集体土地上房屋含住宅、商业、办公、公益性管理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用房等用途。

  五、主要内容

  《试行细则》全文共5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第三条)

  (二)明确了若干项在征收范围公布后禁止实施的行为。(第四条)

  (三)权属面积认定(第五条)

  1.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和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的信息以及经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认定的(含土地清查)批准文件为准。

  2.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1984年1月5日至2011年10月20日(市区实施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新建的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1983年底北京测绘处测绘的三明市1:1000地形图、市国土局委托省测绘院测绘的2008年3月成图地形图和历年三明市区正射影像图、航拍图(矢量图)为技术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按照80%、70%、50%的方法,分别认定有效面积。

  3.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的标准。

  (四)房屋补偿安置(第六条)

  1.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宅基地异地安置三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宅基地异地安置需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明确了货币补偿协商方式中补偿价的确定方式以及给予的各项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

  3.明确了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不补差价,国有划拨”的原则实施,确定了超安置有效面积部分的计价方法,以及给予的各项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

  4.明确了宅基地异地安置的实施原则和安置办法,确定了新村安置地涉及各方的工作职责,以及给予的各项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

  (五)明确了征收范围内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标准。(第八条)

  (六)集体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补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分为评估方式和协商方式,以及两种方式实施办法和各项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

  2.分别确定了协商方式中有产权和无产权建构筑物的工料费补偿标准。

  3.明确了征收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生产性企业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同时确定了征收后续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六、惠民举措

  (一)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二)产权调换在国有划拨地上实行迁高安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了城市规划布局和空间环境,同时也优化了村民的居住环境,使其享受了更完善的配套设施。

  (三)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宅基地异地安置后进行统规统建或统归自建,既能提高征迁效率,又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幸福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统一了两区的重置价和工料费标准,并均有适当提高。

  七、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原文网址: http://xxgk.sm.gov.cn/smsrmzfbgs/smsrmzf/zfxxgkml_2/fggzhgfxwj/201812/t20181228_1253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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