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
清流县南岐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清流县南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清流县南岐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清流县南岐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清流县南岐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论证重点突出,论述比较客观,水资源影响分析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清流县南岐水电站位于清流县南岐村九龙溪河道上,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700km²,多年平均径流量17.695亿m³。该工程是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工程,由拦河坝、引水系统、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总库容300万m3,厂房位于右岸,装机容量3×1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254万KW·h。在处理好与周边用水户关系,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依法解决好取退水影响及下游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的前提下,项目取用水合理,《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
二、该项目营运期间,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应依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二)按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水质监测, 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监测的结果报审批发证机关备案。
三、你公司应按照程序根据本批复、《报告书》及与其取水有厉害关系的第三方协议或承诺书等文件资料,及时向清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水工程竣工后,经发证审批机关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本项目取用水方案发生变化时,须报有权机关审批同意。
附件:清流县南岐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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