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沙县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等输变电项目建设的批复

日期:2010-10-29 08:30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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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沙县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等输变电项目的请示》(沙电〔201098号)和沙县发改局《关于沙县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等输变电项目核准初审意见的报告》(沙发改〔2010〕基字1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核准你司建设沙县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等输变电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沙县电网20082012年滚动规划(35千伏部分)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了满足富口、夏茂、高桥等乡镇的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沙县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原址)、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2个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

1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工程:变电站容量为10MVA+6.3 MVA变压器,本期一次建成,其中一台为新增主变(10 MVA,一台为利用原有主变(6.3 MVA)。远期变电站容量2×10MVA变压器。出线规模为35kV远期出线6回,本期出线4回,10kV远期出线16回,本期出线8回。

2、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从35kV富口变电站架朝南出线,左转接入夏茂变电站。本工程全长约17.2km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2个输变电工程总投资为1535万元。其中: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工程投资859万元,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投资676万元,资金由你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1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年十月二十九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35千伏富口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主要材料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主要材料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施工、重要设备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2010年10月29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富口—夏茂35千伏线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施工、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2010年10月29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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